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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牟县法院以保全促调解 双方当事人握手又言和

    时间:2017-06-24 20:22:29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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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握手言和

    大河网讯6月23日,大河网从中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运用诉前保全措施,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22日8点20分许,刘某驾车行驶到223省道朱大汉路口处,与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未达成一致,刘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对彭某的车辆采取保全措施。中牟法院受理后,经立案庭法官李凯依法审查,立即做出诉前保全裁定,并于当日将彭某的车辆予以查封。同时,李凯认为此次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遂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他们的意见,进行诉前调解。

    李凯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本案所涉及的法理,分析了本案用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利弊。在李凯的努力下,两位当事人达成协议,不再进行诉讼程序。刘某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而彭某的车辆也被解除保全措施。一起民事纠纷在诉讼之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谈到此案得以顺利结案时,李凯表示,“法院还是希望帮助当事人诉前调解的,尤其是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对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以保全促调解,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果能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我们当然会不遗余力地去做。”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法院表示了感谢,经过调解,他们已心无芥蒂,事情能这么快地得到解决,并且没有伤了和气,他们都很满意。

    立案庭庭长张进花介绍说,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诉前财产保全是权利人实现自身权益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手段。正确适用诉前财产保全,有利于增强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的主动性,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方面,作用非常明显。

    据悉,在今后的工作中,中牟法院将继续探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司法的社会化使纠纷得到高效、平和的解决。(王君杰 马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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