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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厉害了,“生态补偿”按月兑现!

    时间:2017-06-29 20:28:3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作者:首席编辑娄恒

    □薛世君

    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标志着我省全面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将按月度兑现,以经济手段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这是我省环境治理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生态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近年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持续推进,力度很大,水环境生态补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业已探索和实施,依法落实生态补偿、依法进行环保调度、依法加强督查问责“三措并举”。这次以“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阶梯奖罚”,且按月兑现,可以说是对生态补偿制度的进一步量化、细化、深化,较真碰硬、标本兼治,环境污染防治决心之坚、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严有目共睹。

    以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为例,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

    平均值低于考核基数或水质上升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奖励措施。治污不力受罚,治污得力受奖,如此奖罚并举,具有明显的导向性、公平性、可操作性,不失为“双向激励”的一手妙棋。这样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但能为生态保护筹措资金,调动各方积极性,也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平衡协调,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确保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关键在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绿色发展的理念也好,节能减排的举措也罢,最终还是要体现并落实到制度上,需要通过可操作的具体规范来确保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实施,就是从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层面,建立一种持续深入的长效机制,从而助力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发展、连战连胜。

    环保名著《寂静的春天》的作者蕾切尔卡森说过,“没有环境保护,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最一流的发展环境。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一系列得力举措,我们一定能赢得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胜利,建设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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