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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成立

    时间:2017-07-01 20:38:3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张黎光

    □记者 孙煊哲 通讯员 刘伟

    核心提示丨6月30日上午,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在郑州正式挂牌成立。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的成立是河南省全面贯彻中央城市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进一步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和综合执法范围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序幕,河南省高度重视。省政府法制办提请省政府停止审批城市管理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单位,将其纳入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总体工作进行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和推进落实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工作。

    中央和省委的文件进一步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和综合执法的范围,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的重点是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省编委会指导意见,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省城市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及相关行政强制职能;协调城管执法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法院、检察、司法机关的执法衔接工作;指导全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装备管理等正规化建设。

    目前,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封、许昌、安阳、汝州、巩义的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开封、许昌、平顶山、汝州、巩义已正式组建新的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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