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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审执协调配合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时间:2017-09-04 21:05:09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作者:何心悦

     □记者何永刚通讯员贺德威

    与众多法院立案大厅不同的是,柘城县法院立案大厅有一个诉讼保全窗口。

    “在立案环节,涉及履行债务的,一律要求原告方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柘城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朝胜说,在立案环节,让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解决送达难问题。

    为了工作的便利,柘城县法院出台《诉前诉讼保全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将诉讼保全裁定的下发与实施全部移交执行局负责办理,派出专人在立案窗口值班,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诉讼保全服务。

    考虑到一些涉及金额大的案件,法院担心家庭困难的申请人出不起保全费,就找到一家保险公司在保全窗口进行担保,担保费按照千分之四以下的标准收取,并且保险公司跟申请人直接签订合同,保全成功再收费,打消了申请人的顾虑。

    只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执行局立“执保字”案件,利用执行平台即可查找被告方的财产信息。

    对于王某的案件,执行局当日就制定了保全裁定书,执行法官立即查询,并成功冻结了秦某卡上的1.5万元。

    第二天一大早,秦某得知其银行卡被诉前保全冻结后,便主动联系王某到法院处理纠纷。

    “在被告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避免被告转移财产,而且为后面的执行节约了时间,节省了成本。”李朝胜说,此举可使执行案件的结案率达20%至30%。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会对保全的重要性进行二次提示,并制作《权利告知笔录》,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

    除此之外,为了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在立案时,都要求原告写下地址确认书,而被告的信息只有在开庭时才能获知。于是,柘城县法院规定,只要开庭时有被告或者其代理人出庭,就要求他们写下确认地址书,并且签字认可。

    为配合执行,柘城县法院规定,立案和审判部门在立案、审判过程当中要高度注重对当事人身份、照片等基本情况和经济来源、财产状况信息的收集,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承办人员都填写《被告(被执行人)财产及履行能力登记表》,将案件重要信息全面移交给下一环节承办人,以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配合机制运行以来,以往立案、审判过程中不太注重收集相关执行线索的状况有了彻底的改变,全院干警在工作中更加有意识地收集、记录执行相关线索,并及时向执行部门反映。

    除此之外,在审理阶段也要兼顾执行,如离婚纠纷要查明争议财产在男方家还是女方家,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争议标的的数量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这些都不容忽视,都要在判决书上写清楚。如果判决结果明知不可能执行或强制执行后将给一方造成巨大损失,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是我院的一项创新做法,核心就是以财产保全为着力点,将财产查控前置;以源头防范为重点,将民事调解贯彻整个诉讼程序;以信息共享为手段,将执行线索充分呈现,全面实现立审执无缝对接,着力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和实际执结率。”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说。

    据了解,柘城县法院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试点运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70%,实际执结率指标排在全省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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