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河南新闻 > 有能力却拒执难逃法律责任
  • 有能力却拒执难逃法律责任

    时间:2017-09-05 18:26:52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何心悦

    本报商丘讯(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刘雪豪)近日,民权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两年。2016年7月21日,法院对自诉人李某某与被告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马某某、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李某某本金1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马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后自诉人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民权县法院向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权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被告人马某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偿还自诉人李某某借款本息的义务。马某某因虚假报告个人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15日。

    民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院及时对马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依法行使控告、报案的权利。在李某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该院的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迅速立案,及时审理,依法判决,促使被告人偿还欠款。该案自立案执行到自诉刑事案件的审结,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