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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冲动酿惨祸父亲赔偿获谅解

    时间:2017-12-04 17:52:09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作者:

    本报讯11月22日早晨,64岁的罗某和58岁的陈某如约出现在中牟县法院执行局王锡华法官的办公室。他们是一起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家属,也一度视彼此为仇人。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他们两家13年的恩怨终于化解。

    2004年10月29日深夜,陈某的儿子小刚(化名)和5个朋友喝完酒后,与路过的小峰等3人发生口角,原本并不相识的两帮年轻人很快就厮打起来。其间,小刚拿出尖刀在大永(化名)的背上猛捅两刀,后大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审理,小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同时被要求民事赔偿大永的家属9万元。判决生效后,小刚并未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为被执行人尚在服刑,而且服刑前没有收入,赔偿的难度极大,执行过程一度中止。今年10月,该案恢复执行,由中牟县法院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王锡华负责办理。王锡华多次找到双方家属,耐心地将对方的立场和情况告知彼此,说孩子出了事故,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

    在了解到被害人大永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及3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后,陈某最终替儿子垫付了赔偿款。不仅如此,为了补偿罗某一家,他还愿意在判决书要求9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

    看到两位老人终于握手言和、大永的父亲罗某在谅解书上签上名字之后,王锡华感到很欣慰:“所有恶行都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也会给善良的人以温情。”

    (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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