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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技工院校生别再怕歧视

    时间:2017-12-08 15:29:44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作者:

    □记者荆锐

    12月7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新闻通气会,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据介绍,条例是我国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有关职业培训的地方法规,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化劳动者技能培训与提升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并重”“消除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不公、学历歧视”等成为条例中的亮点。

    职业技能与法律意识并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为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条例规定职业培训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

    消除技工院校生歧视问题

    技工院校毕业生长期存在待遇不公、学历歧视、晋升渠道狭窄等问题。对此,条例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者享有培训权利

    为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并要求有关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年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在参与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等。

    有专家称,条例突出河南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对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培训活动,推动职业培训工作从政府主导向依法促进转变、从注重规模数量向强化内涵质量转变将产生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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