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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炮运炮放炮?小心受罚

    时间:2018-01-22 17:42:31  来源:大河网  作者: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王少民

    大河报讯 岁末,又到了烟花爆竹销售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送烟花爆竹的事情逐渐多了起来。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获悉,短短一个月,该市就查处了5起与烟花爆竹有关的案件。

    1月15日下午,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黑龙潭警务中队民警,发现一村子内的超市竟然销售鞭炮。经询问,民警得知超市负责人程某并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鉴于程某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收缴其非法销售的鞭炮,并对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日,漯河市民李女士搬家后,在新家门口燃放了一挂鞭炮。噼里啪啦的响声惊动了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最终李女士被罚款400元。

    2017年12月18日上午,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城关警务队民警,在对辖区商户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某超市二楼的货架顶端摆放有几个用黑布遮盖的大箱子。揭开黑布后,民警查获7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超市老板张某因非法储存鞭炮,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2017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许,舞阳县交警大队吴城中队民警,在吴城超限站截获了一辆装有151箱烟花爆竹的小货车。因驾驶员陈某辉无危险品运输资质许可,车身无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同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此行为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货车驾驶员陈某辉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7日。

    民生提醒

    漯河警方提醒市民朋友,《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日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边界为西至京广高铁,东以庐山路及其延伸线为界,北至龙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国道—南环路—金山路向南—东方红路为界。广大市民不要在禁燃禁放区域随意燃放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如若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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