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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2-26 21:49:03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是村级脱贫责任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生力军。为更好地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切实解决一些地方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以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为导向,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成为村级脱贫责任组的骨干力量,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县级统筹、整合力量。在保持现有驻村工作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贫困村实际需求,科学组建、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实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大于20%的深度贫困村一村一队。

    二是坚持理顺关系、有机衔接。把驻村工作队作为村级脱贫责任组重要的组成部分,驻村干部全部纳入脱贫责任组。统筹做好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考核、保障等工作,确保不打乱仗、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引导驻村工作队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发挥作用。把从严管理与激励关爱有机结合起来,既从严从实要求,强化管理约束,培养优良作风,又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驻村干部在扶贫一线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二、规范人员选派

    (一)明确人员构成。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也可由定点扶贫单位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担任,队员主要从省、市、县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对口选派,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定点扶贫单位力量不足的,由县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二)严格人选标准。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坚持精准选派。要注意紧密结合派驻村实际,充分考虑派驻村的现实困难和制约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村选人组队,切实把贫困村最需要的干部派下去,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把深度贫困村和脱贫攻坚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重中之重,切实选优派强驻村干部。

    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3月上旬完成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调整充实工作,并建立台账,逐级上报省市党委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备案。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三、明确主要任务

    驻村工作队要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紧紧依靠乡村两级党组织,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措施。

    (二)配合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制定脱贫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九)当好派出单位与所驻村之间的桥梁纽带,积极协调落实好单位联村帮扶的各项措施。

    (十)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党员在致富带富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四、加强管理考核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职责,要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指导,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县乡党委和政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一)健全制度。健全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五天四夜”在村在岗要求,规范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及时掌握驻村干部在岗履职情况。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勤政廉政。

    (二)完善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方式上,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内容上,突出对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完成目标、工作实绩、联系群众等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激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定期向派出单位和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并适时提出推荐建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工作队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四)严肃问责。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统筹配置驻村力量,组织开展具体驻村帮扶工作。各级组织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强管理,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到位,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与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脱贫责任组有关工作一并督查。要综合运用抽查检查、实地调研等方式,经常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总结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切实关心爱护。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负责同志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安排通信补贴。每年按规定为驻村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注重培育、挖掘和宣传驻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驻村工作队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成功经验,宣传驻村工作队团结带领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际成效,宣传驻村干部扑下身子、干事创业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驻村工作、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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