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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前一天走出看守所 新乡检察机关助误入歧途的两名少年圆梦高考

    时间:2018-06-12 18:27:34  来源:大河网  作者:

    两名少年给检察官们鞠躬道谢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波实习生张亚林文图

    本报讯6月5日,距离2018年高考还有两天。此时,在新乡市看守所内,小周、小于两名失足少年除了深深地懊悔和自责,只能默默地流泪。因涉嫌盗窃,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两人深知,今年的高考注定与他们无缘。

    小周今年17岁,小于今年刚满18岁,两人都是高三学生,马上面临着高考。就在十几天前的一个晚上,为庆祝毕业,小周和朋友小于一起相约出去喝酒。当天晚上他们非常开心激动,压抑紧张的学习生活马上就要结束了,十年寒窗只为今朝,他们把临考前的紧张和不安都释放在了酒里。

    酒后,喝得不省人事的他们俩不知怎么的就萌生了盗窃助力车的想法。当晚,两人盗窃助力车3辆。随后,小周和小于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在看守所中,原本要参加今年高考的两人失去人身自由,思想情绪出现较大波动,十分懊恼和后悔。两人情绪的波动引起了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注意。

    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全省第二家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负责新乡市辖区内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同时承担派驻监管场所的任务。

    按照办案程序,两人的案卷还没有到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能不能提前介入?”驻所检察官闫海顺将自己的想法汇报给了新乡市卫河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建林。了解到基本案情后,郭建林立刻通知到红旗区检察院未检科,提前介入案件,研判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6月6日上午一上班,红旗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丹第一时间赶到了新乡市看守所,会同看守所、洪门公安分局进行案情研判,提前介入审查小周、小于两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过审查,红旗区检察院未检科认为两人案件情节轻微,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而且也确实认罪悔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建议。

    此时距离高考开始不足24小时。如果按照正常的审批速度,即使办好了取保候审,两人也肯定无法参加今年的高考了。

    红旗区检察院未检科刘丹检察官亲自联系、督促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抓紧办理,新乡市公安局法制部门也为两人开辟了一条“高速通道”,从分局到市局法制室,再到督察队、值班局长,原本繁琐的七道审批程序在短短两小时之内全部完成!下午1时30分许,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到看守所为小周、小于办理取保手续,整个办案过程仅用了4个半小时。

    6月7日上午,小周、小于与全国900余万考生一起踏入了考场。

    6月8日下午,考试结束后,刘丹拨通了小周的电话,电话中小周告诉刘丹,感谢红旗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们对他们的帮助,圆了他们的高考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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