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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 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时间:2017-04-10 21:56:00  来源:鹤壁日报  作者:何小千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

    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

    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

    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

    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

    治治病”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

    满腔热情帮同志。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

    安排在第四季度。到会人数必须

    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

    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

    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

    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

    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

    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

    不得随意散布。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

    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

    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

    以适当方式公布。

    ■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

    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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