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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政法31项承诺 件件爱民助民

    时间:2018-08-23 20:57:35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发布爱民实践服务承诺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 通讯员李继玲/文图

    8月21日,郑州市政法系统2018年度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发布了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共计31项。

    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苏西刚要求,公开承诺之后,市直政法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细化分解承诺内容,严格工作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明确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法院

    一、充分保障群众诉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够当场立案的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以上。

    二、提供便捷高效诉讼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缴费,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业务庭值班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业务咨询、收转材料、预约联系法官;在立案大厅设置诉导台,安排诉讼引导员为当事人提供全面诉讼业务服务。

    三、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向当事人短信推送分案、开庭、结案、送达、上诉等重要节点信息;让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守护平安郑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敢于碰硬、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郑州青少年教育基地示范作用,以案说法,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和避免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协助学校完善和健全管理措施,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和能力,形成学校、家庭、法院“三位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六、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公正高效审理解决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保障、人身权、相邻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及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纠纷,与公安交通、司法行业调解、医疗卫生、车辆鉴定等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

    七、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依法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对涉及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司法手段严厉追究制假售假者的法律责任,消除其再犯能力,让人民群众能放心消费、满意消费。

    八、依法服务保障“美丽郑州”建设。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毁坏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行惩罚性赔偿、环保禁止令,积极运用修复性司法手段,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

    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加强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车辆、不动产等各类财产查控;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曝光力度,限制高消费,压缩经营、生存空间,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氛围;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执行到位,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财产线索的依法恢复执行,2019年3月底,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热情、耐心、文明接待每一名来诉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办案公正廉洁。

      检察院

    一、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五个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加强“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乡村社会治理。

    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创新活力。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加强与工商联和相关企业的联系沟通,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三、加强生态领域公共利益保护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采取挂牌督办、参办、领办等方式,集中办理一批重点案件。

    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社会帮扶,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五、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普法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对作出终局性处理、监督决定的案件,向案件有关人员和单位,说明案件办理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争取理解认同。结合所办案件,采取送法上门、组织法庭旁听、巡回宣讲、警示教育等形式,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

    六、深化“温情司法关爱岗”工作机制。在司法办案中,坚持温情司法关爱活动与司法救助、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对涉案贫困家庭人员,除申请国家救助外,与当地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相结合,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政策,定向帮扶。

    七、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积极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整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自身司法行为的文明规范,加强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规范统一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集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职能为一体,方便群众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电话热线等渠道,获得全方位立体式检察服务。

    九、加大重要案件信息和有关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公布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提起公诉等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开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让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都能看得到、查询得到。

    十、加大新媒体检察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讲检察故事、展文明形象”集中采访等宣传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公安局

    一、依托“郑州警民通”推出办事办证“就跑一次”,治安、交警、出入境、消防、网监、行政审批、反诈等7个警种的24类97项公安业务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或网上办理。在全市246个公安服务窗口开通网上“面对面咨询”服务。

    二、在荥阳市、登封市、航空港实验区试行电动自行车防盗车牌安装工作,并适时在郑州市范围内推广,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使用,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多发、交通事故高发、火灾事故频发等问题。

    三、实行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申请拍摄3次居民身份证照片,从中优选。同一居民两年内再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使用原照片信息办理。

    四、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实现违法驾驶人随时随地通过网上进行满分学习、审验学习、校车驾驶人审验学习和实习期满强化学习。

    五、简化赴香港一年多次、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原来的9项减少至3项,只需提供单位派遣函及《河南省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单位证明书》和《河南省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单位备案人员名单表》。

    六、缩短省内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间。对于省内异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办结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司法局

    一、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2018年底前,全市四级平台基本建成并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

    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城区半小时、乡镇一小时群众就能够找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点。全市共设立195个法律援助受理点,

    三、军人军属免审查提供法律援助。军人军属、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在郑州警备区、在各县市区、人武部全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设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员,方便军人军属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只要是属于司法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军人、军属的,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四、农民工免审查提供法律援助。凡是农民工因讨薪、人身损害赔偿等需要法律援助维权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五、完善办理公证“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当事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对行动不便困难群众实行预约服务或公证员上门服务。对年老、残疾等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公证事项,减收20%的费用。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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