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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最高可得50万元奖励

    时间:2018-08-25 18:35:15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大河财立方消息 记者8月24日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围绕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

    ●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 奖励标准分三个等级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一、二、三三个奖励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如果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 哪些情形将被重奖?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1、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2、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4、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 如何举报违法行为?

    1、拨打“12331”举报投诉电话,进行电话举报。

    2、登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局官网http://www.hda.gov.cn/CL0001/,进行网络举报。

    3、邮寄信件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信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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