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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高院发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十大案例 耍个小心眼 白水杜康耍丢1500万

    时间:2018-08-25 18:35:43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8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我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其中,既有我省知名企业商标权纠纷案,也有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等河南知名企业。记者获悉,自2017年8月20日以来,河南省法院共审结产权司法保护案件6000余件,执结2000余件,甄别纠正社会反响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100余件。

    案例>>

    洛阳杜康VS白水杜康

    说起“杜康”之争的事情,不少人都有听说,本报也曾多次关注。8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与上诉人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洛阳市洛龙区国灿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列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第152368号“杜康”、第9718179号“杜康”、第9718151号“杜康”、第9718165号“杜康”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包括白酒。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并以自己名义维权。

    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公司)为第915685号商标“白水杜康”专用权人。

    洛阳杜康公司发现,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杜康22V白酒外包装箱、酒盒和酒瓶上,“杜康”两字单独排列并突出使用,“白水”两字上下排列且明显较小,认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将白水杜康公司诉至洛阳中院,请求判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00万元。

    洛阳中院判令白水杜康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洛阳杜康公司第9718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损失1500万元。

    河南高院认为,洛阳杜康公司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商标的主体均为“杜康”文字,本案被控侵权商品在同类白酒上显著使用“杜康”两字,亦构成了对该三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改判白水杜康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洛阳杜康公司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第9718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损失1500万元。

    三全食品VS鹏得利公司

    据了解,山东省威海市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6日,生产销售烘烤制品、油炸制品、米、面制品,注册资金50万元。2008年5月4日,鹏得利公司申请“一代粽师”注册商标。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210万元。2007年,三全公司与上海、广州等地销售商签订合同,明确约定销售产品名称为“三全凌龙舟粽”一代粽师粽子。2011年上市的“三全凌龙舟粽”一代粽师粽子包装袋居中显示“龙舟粽及图”和“三全凌”商标,右上角显示“一代粽师”标识,同时还标注三全公司企业名称及厂址、网址等信息。

    2011年5月24日,鹏得利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三全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三全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鹏得利公司“一代粽师”商标专用权的粽子商品。之后,三全公司起诉请求确认不侵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三全公司“三全及图”及“三全凌”商标显著性较强,且早在2007年即与国内一些销售商签订合同准备生产销售“三全凌龙舟粽”一代粽师粽子。而鹏得利公司于2008年5月4日申请“一代粽师”注册商标,明显晚于此时。

    三全公司在其粽子包装袋居中使用“龙舟粽及图”用特大号字体突出显示,同时还标注了三全公司企业名称、厂址、网址等信息,便于公众识别,而“一代粽师”标识置于右上方,所占比例较小且不突出,不存在攀附鹏得利公司商标知名度以及商业信誉的主观恶意。法院最终判决,三全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三全凌龙舟粽”粽子包装袋上使用“一代粽师”标识的行为不侵犯鹏得利公司“一代粽师”注册商标专用权。

    置业公司VS虞城县政府

    商丘虞城信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友公司)与虞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各项合同后,开始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建设。

    可在建设过程中,虞城县人民政府将原报批的规划平面布置图中北侧建筑物距胜利路中心线27米调整为35米,导致信友公司的土地使用面积减少了1576平方米,项目建筑方案及工程施工图纸、景观设计需要重新设计,1号楼及原设计2号楼被取消。

    信友公司与虞城县人民政府就损失问题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虞城县人民政府支付信友公司各项损失4000多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本案胜利路规划变更是虞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而双方对胜利路规划变更后如何处理损失问题没有协商一致。合同法的原则之一是,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平原则,对于因胜利路拓宽给信友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8539849.52元,应由虞城县人民政府予以赔偿。

      数据>>

    一年时间,全省法院共审结产权司法保护案件6000多件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自2017年8月20日以来,省法院出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并召开全省法院加强产权保护电

    视电话会,对产权保护进行部署和培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审结产权司法保护案件6000多件,执结2000多件,甄别纠正社会反响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100多件,总结及发布典型案例70多个。

    如郑州中院及14个辖区基层法院全部召开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30多件,推动省会城市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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