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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8.69亿资金奖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这家企业获5.21亿

    时间:2018-08-28 21:14:03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8月27日,河南省政府网站公示2018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基础奖补部分)分配结果,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至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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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拨付资金共计8.69亿元。其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所获奖补资金最高,为5.21亿元;其次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获奖补资金为1.14亿元;再次为商丘相关去产能企业,获奖补资金1.09亿元。

    根据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

    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预算总规模与化解过剩产能总目标计算确定,钢铁、煤炭行业专项奖补资金按两行业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确定,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梯级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20%。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 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 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

    4. 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5. 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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