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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波:无悔的选择

    时间:2018-08-30 19:21:46  来源:大河网  作者:

    洪波下基层调研

    □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吴倩/文图

    人物档案:洪波,男,汉族,本科学历,现任息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主要荣誉: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信阳市委、信阳市政府、信阳市检察院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

    在息县检察院,有这样一位特殊的人物,他就是息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洪波。说他特殊,是因为他是全院唯一从检40年的检察人。

    ●一腔热情来从检

    1978年底,正值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际,还是个“毛头小子”的洪波从乡镇人民公社调到检察院工作。当时,息县检察院只有9名工作人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只能借用其他单位的办公场所。他对于检察业务和法律知识可以说是一无所知,也没有任何工作经验,而他却付出了满腔的热情及加倍的努力。白天,他主动给有经验的同志当书记员做笔录,学习办案的知识和技巧;夜里,他抽出时间整理学习笔记和心得。当时的法律书籍极其匮乏,他借了《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两本书,加班加点抄写,一直抄了17个笔记本。就是凭着这种甘当小学生的精神,他的文化水平不断地提高,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快成长为一名业务骨干。

    ●查办案件显声威

    从一名对检察业务一无所知的“门外汉”到走向检察机关的领导岗位,洪波对于办理案件的数量已经记不清了,最让他引以为豪的是查办的两起案件。一起是1982年办理的县供销社土产公司采购员张某涉嫌贪污、诈骗案。因嫌疑人作为采购员的特殊身份,使得该案涉及地域极广。为了取证,他和同事们一起南到广东鹤山,北到黑龙江哈尔滨,在当时那种交通条件极其不便的情况下,途经5省16个县区,形成卷宗5本。后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在当年轰动一时。

    另一起是潢固公路贪污渎职一案。连通潢川到固始的公路修了两年,由于石灰用料不足,使用不到一年公路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上级机关抽人组成专案组办理此案,洪波也是成员之一。专案组的同事调取了用于维修公路的上千张石灰票据,查了多天均无果。在办案取证的过程中,洪波无意中了解到一个细节,石灰由于特殊的化学构成不能在雨天运输,他灵机一动,主动到县气象局调取了修路期间所有的气象资料,通过与票据的时间进行比对,将雨天的票据列出作为嫌疑。在讯问过程中嫌疑人不能自圆其说,案件很快被侦破,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在上世纪80年代,这足可称得上一笔巨款。

    ●廉洁自律牢记心

    回顾40年的从检经历,洪波模范地遵守执法办案纪律,面对案件利害关系人的金钱财物诱惑坚决地予以抵制,做到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在身患癌症治疗过程中,他也从来没有想过向单位伸手多报销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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