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钊通讯员袁征
本报讯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女二人非法捕蛙案件,二被告人均犯非法狩猎罪,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54岁的被告人路某甲家住新蔡县棠村镇徐庄村,常年腰、腿疼痛,其女儿路某乙听别人说用青蛙熬水专治各种腰疼、腿疼,遂和父亲路某甲商量一起去捕青蛙。
7月7日凌晨3时至4时许,父女两人在未办理狩猎手续的情况下,携带头戴式矿灯和网兜等工具,在新蔡县棠村镇田庄西南角的水塘边非法捕蛙,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清点共计捕蛙99只。
经新蔡县林业局工程师鉴定,二被告人非法猎捕的是黑斑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
法庭上,法官时明生考虑到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猎捕的黑斑蛙已被放生,路某乙捕蛙的动机是为给其父亲治病,而不是为了谋利,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法官告诫路某甲父女,看病要到正规医院,不要轻易听信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