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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法衔接 让监管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18-09-01 18:53:19  来源:大河网  作者: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现场

    □河南法制报记者黄丽实习生马姚姚特约记者李磊通讯员孙鑫瑜/文图

    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近日,河南法制报记者在许昌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以此为目标,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许昌市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十一五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许昌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先进单位”“许昌市文明单位”“许昌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许昌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该局创新工作思路,按照《许昌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许昌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许昌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工作,成立了以许昌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案件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及时、准确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同时,向电子监察部门及时报备,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

    “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一个系统,存在自家人管自家人的思想,在执法检查中有发现问题后重批评教育、‘光打雷不下雨’的现象。‘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给被监督单位敲响了警钟。”据该局局长孙贺平介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该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该局与公安部门按照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非法行医活动线索,依据各自工作程序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如遇有重大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两个部门共同研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嫌疑人,净化了许昌市医疗市场环境。

    为保证“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由许昌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了案件合议组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并定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执法案件,用制度保障“两法衔接”工作的落实。一方面,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有了法律的约束,要求查处的案件在立案后3日内、结案后5日内将案件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网络在线监控,随时接受检察和监察部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两法衔接”对执法人员也起到了保护作用,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避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从制度上避免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犯罪。

    2013年以来,该局按照立案、调查、告知、处罚、结案的程序,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按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能够全程监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所有办理的案件均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该局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紧紧围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等监督重点,相继开展了“卫监行动”“亮剑行动”“岁末风暴”“春雷行动”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等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2015年开展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许昌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始终坚持思想不动摇、工作不松劲,上下齐心、部门联动、对照标准、狠抓落实,推动襄城县、长葛市、鄢陵县、禹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完成了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截至目前,襄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被命名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长葛市、鄢陵县和禹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也纳入第四批、第五批规范化建设评审,实现了从硬件到软件、从管理到内涵、从文化到形象的全面提升,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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