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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起征点上调,到手的工资反而减少”?专家:完全是两回事儿

    时间:2018-09-04 18:35:15  来源:大河网  作者: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王俊伟

    在新的个税法通过后,自10月份发放工资时起,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会调整为5000元。

    但近几天,网上流传出一种说法,称新个税法实施后,虽然个税负担降低,但社保缴费会变相多扣,以至于许多人将来拿到手的工资还不如从前。

    河南省多位税法专家称,个税和社保缴纳,完全是两回事儿,没有关联,有些人非把他们搅和在一起,只是一种噱头。

    不过,2019年后,企业是不是会多缴纳社保?这另当别论。

    纠错

    新个税法实施与社保费缴纳毫无关联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每年的7月,郑州市都会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据了解,从今年的7月份开始,郑州市五险的缴费下限为企业缴纳1046.71元,员工个人缴纳363元。

    税法专家王国娜介绍,这是多年来的惯例,也是考虑到了企业的承受能力。据其掌握的情况来看,一直以来,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一般都是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依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缴纳,而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按最低限缴纳的。

    所以,企业缴纳多少社保费,与新修改的个税法没有关系。

    河南中税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陈俊岭也介绍,新个税法的实施,与社保缴纳根本就是两回事儿,二者毫无关联,有些人非把他们搅和在一起,只是一种噱头。

    探讨

    2019年起,一些企业确有缴纳更高社保费的可能

    既然和新修订的个税法没有关联,那么,2019年后,是不是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水平一定不会提高?

    这还真不一定。

    据了解,目前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即便是企业上年的实际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会从低、按照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0%这个下限缴纳社保。

    举个例子,你上年度的实际月薪明明是1万元,而你的公司却按照上年度郑州市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这个下限缴纳社保,也就是将年平均工资70486元(2017年郑州年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再乘以60%,即按照3524.3元的标准,乘以相应社保费率,缴纳社保,而不是按1万元乘以相应社保费率。

    不得不承认,这是现实存在的一个真实状况。

    然而,2018年7月20日,国地税完成了合并,我国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会带来什么变化呢?

    国内一位专家之前在接受采访时明确地说: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

    陈俊岭解释,如果届时企业申报社保费时,给出的企业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在申报个税时,却是另一个工资额,税务部门显然是会比对出来的。

    不过,税法专家王国娜说:“对于将来怎么征收社保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国家会客观出台大家能接受的政策,政策出来后,税务部门会依法征收。但是,企业的一些担忧是多余的,将来,不光是社保费,各种费都会逐渐由税务部门征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国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包括企业的承受能力,这就像对小微企业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道理是一样的,所以我不支持对此做各种推断,企业也不必恐慌。”

      解释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10月1日这个节点又意味着什么?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又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王国娜解释,这是因为,新个税法的亮点很多,增加了各种专项扣除,还有综合征收,但是这些目前还没有具体确定的措施,暂不方便实施,但是对于大家迫切需要的起征点和低税率的扩大,这已经确定,所以10月1日起就可以先行实施。

    她特别提醒,这个10月1日指的是:从企业10月份发放的工资开始,就实施新的标准,就可以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和扩大了级距的低税率执行了——只要你企业的工资在10月份发放,不管你10月份发放的是对应9月份员工工作的报酬,还是10月1日你就预发10月份当月工资。

    此外,王国娜还认为,新个税法通过后,有不少人在测算,各种收入水平下,按照新税法会少缴多少税?这其实“很无聊”,由于新的个税法增加了各种专项扣除,实施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使得这种比较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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