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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

    时间:2018-11-10 17:45:32  来源: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作者:

    近日,洛阳市纪委监察委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嵩县原工商局职工方万红诬告陷害多名党员干部案。

    方万红,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原嵩县工商局职工。2007年10月曾因非访被劳教1年零6个月。方万红在1999年全省工商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中,被分流到嵩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从此开始上访。2000年9月,方万红因参与和组织集体越级非访被洛阳市工商局给予行政处分,为发泄不满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原市工商局局长李鸿求“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等问题,经市纪委调查,方万红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但方万红对依纪依法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继续通过网络、来信等形式重复举报,仅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其不实举报即达415件。2009年9月,市工商局原监察室主任王志伟(现任洛阳市工商局副局长)代表组织到嵩县工商局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方万红随后捏造事实举报称王志伟对其实施了殴打,意欲使王志伟受到追究。2017年11月,方万红与汝阳县副县长陈利民亲属因宅基地纠纷产生矛盾,在房屋围墙施工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事发当日陈利民并不在现场也不知晓情况。嵩县库区乡派出所出警后,依据事实认定是双方矛盾纠纷并进行了处理。方万红及其弟仍以“陈利民利用职务便利雇佣黑社会打人”“库区乡派出所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为名不断发信、网络发帖恶意举报。同时,方万红因信访问题经常冲击机关会场,扰乱办公秩序,以此要挟单位给予其财物,已涉嫌犯罪,2018年9月21日被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9日经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涧西区中泰世纪花城小区居民张小平诬告各级政府、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案。

    张小平,女,汉族,1971年2月13日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洛阳市涧西区中泰世纪花城小区居民。2013年1月,洛阳市修建西环路征迁时,张小平拒绝签订拆迁协议,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张小平开始上访、闹访、诉讼。2015年至2018年,张小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其房屋违法并恢复原状。2018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事实驳回张小平再审申请。张小平明知自己诉求无理,仍百般狡辩,继续非访、缠访、组织人员闹访,并利用其本人微博、“洛阳行政程序互助”QQ群、“草根普法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诬告抹黑政府部门、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强拆”“不履行法定职责”“枉法判决”“打击报复维权人士”等言论2786条,用网络炒作的方式诋毁污蔑省、市各级政府和各级法院,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和人身攻击。张小平因缠访闹访,非法聚集,严重干扰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并恶意诬告、诽谤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2018年4月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分局刑事拘留,5月18日经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报指出,以上两起典型案例,都是借信访举报之名,为泄私愤或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诬告、寻衅滋事,侵犯他人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法规制度,支持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实名、逐级、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既查清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保护被诬告错告对象,维护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到诬告蒙冤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陷害者,坚决运用党纪国法进行惩戒,进一步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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