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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遗产姐妹反目 调解后冰释前嫌

    时间:2018-11-13 18:27:59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通讯员吴志军)“感谢陈所长为俺姊妹们的事情操心,帮俺们调解,现在俺家老三妹子已经把房子腾给俺了,俺们也和好了。”日前,襄城县山头店司法所所长陈二琴在对一起遗产纠纷调解案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对她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山头店镇某村的刘老汉老伴儿早逝,膝下无子,只有3个已出嫁的女儿。2016年底,刘老汉去世,3个女儿共同为其处理了后事。刘老汉所在村庄紧邻城区,土地因政府建设被占用,产生的土地赔偿款、责任田租赁款都有刘老汉的份额,另外,刘老汉还留下一处宅院,包括3间瓦房和院内财产。三姐妹与村委会协商,达成了对刘老汉财产分割的协议:宅院内财产、土地赔偿款三姐妹平分,责任田租赁款三姐妹轮流领取;房屋自2017年2月14日起,每家轮流居住一年。

    协议签订后,房屋先由老三居住。然而,2018年2月15日到期后,老三却迟迟不肯按协议约定把房屋移交给老二。老二约老大一起与老三交涉,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她们十分气愤,损坏了院子的院墙和大门。后村委会经调解,要求老大、老二支付1万元给老三修复院墙和大门后,协议继续履行。但事后两个姐姐并未支付1万元的修缮费,老三自然也不肯移交房屋使用权。同时,老三认为自己与父亲一起居住过,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此房应完全归自己所有,原来的协议应该更改或撤销,遭到了老大、老二的坚决反对,三姐妹一直就这么僵持着。无奈之下,两个姐姐来到该司法所申请调解。陈二琴通过询问和走访了解案情后,把村调委会主任及三姐妹通知到司法所,依法展开了调解工作。

    “协议是你们姊妹三个自觉自愿签订的,条款内容村委会作了见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协议约定是必须尽到的义务。”调解工作伊始,陈二琴就直奔主题。针对老三要求更改和撤销协议的要求,陈二琴向其讲解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掌握的事实,陈二琴作出了以下调解意见:老三在调解即日起15日内移交房屋使用权,老大、老二向妹妹赔礼道歉,并在10日内支付修缮院墙大门的费用。

    调解意见作出后,三姐妹最终接受了该意见,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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