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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中国2018年社融增量累计19.26万亿,存量200.75万亿

    时间:2019-01-15 17:51:49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大河财立方消息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及《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9.26万亿元,比上年少3.14万亿元。其中12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5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3亿元。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00.75万亿元,同比增长9.8%。

    附原文:

    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

    初步统计,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9.26万亿元,比上年少3.14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5.67万亿元,同比多增1.83万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4201亿元,同比多减4219亿元;委托贷款减少1.61万亿元,同比多减2.38万亿元;信托贷款减少6901亿元,同比多减2.95万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6343亿元,同比多减1.17万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48万亿元,同比多2.03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净融资1.79万亿元,同比少2110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606亿元,同比少5153亿元。12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5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3亿元。

    从结构看,2018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81.4%,同比高19.6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占比-2.2%,同比低2.2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8.3%,同比低11.8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3.6%,同比低13.7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3.3%,同比低5.7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12.9%,同比高10.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比9.3%,同比高0.4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1.9%,同比低2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反映。

    注3:关于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说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今年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有明显的接替效应。为将该接替效应返还到社会融资规模中,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照债权债务在托管机构登记日统计。


    2017年以来各月可比口径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如下:




    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

    初步统计,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00.75万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34.69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21万亿元,同比下降10.7%;委托贷款余额为12.36万亿元,同比下降11.5%;信托贷款余额为7.85万亿元,同比下降8%;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3.81万亿元,同比下降14.3%;企业债券余额为20.13万亿元,同比增长9.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7.27万亿元,同比增长32.6%;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7.01万亿元,同比增长5.4%。

    从结构看,2018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7.1%,同比高2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余额占比1.1%,同比低0.3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6.2%,同比低1.4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3.9%,同比低0.8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1.9%,同比低0.5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10%,同比低0.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比3.6%,同比高0.6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5%,同比低0.1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反映。

    注3:关于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说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今年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有明显的接替效应。为将该接替效应返还到社会融资规模中,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照债权债务在托管机构登记日统计。


    2017年以来各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余额和可比口径同比增速如下:

    表1:2017年以来各月完善后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余额

    表2:2017年以来各月完善后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速(可比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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