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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两会”看检察之三——扫黑除恶篇

    时间:2019-01-15 17:57:29  来源:河南检察  作者: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根据中央、高检院安排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犯罪332件1382人、已提起公诉143件1355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1222件4119人、已提起公诉538件3308人,依法办理洛阳狄治民、漯河李耀勇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级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检察机关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办案量的增加,一些制约案件质量的问题浮现出来。

    “在诉讼环节,涉黑案件要经侦监、公诉两个部门,可能存在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而两个部门又下设几个科室或组,每个科室或组的检察官都可能受理涉黑案件,案件定性判断也存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河南省检察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胡保钢说,各部门办案富有热情却协调不够的状况,基层院经验不足的现实,都可能影响依法精准打击犯罪。

    2018年4月,经河南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三级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由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任组长,抽调侦监、公诉、研究室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门办理涉黑案件的专业团队,三级院均参照此标准设立,实现横向办案一体化、纵向指导无障碍。“我们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目的是落实最高检关于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由专业人集约化办案,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分散分段办案、多头管理协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办理涉黑犯罪质效。”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表示。

    省检察院要求,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省检察院一个口子、一个标准逐案统一严格把关,努力做到凡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绝不拔高凑数,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捕诉合一”提高办案效率

    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犯罪时间跨度长,波及面广,“卷宗比人高”,这些是不少涉黑案件的普遍特点。如果批捕、起诉各由一人负责,又有各自的办理程序和标准,难免造成重复劳动。因此,检察组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每个涉黑案件均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统一履行“捕、诉、监、防、信”等职能,并对批捕和起诉结果负责,办案责任进一步明晰。

    在办案实践中,一线检察官感触颇深。“几年前我曾办过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尽管涉案人数不多,但作为起诉承办人,又花费大量时间阅卷审查、制作文书等,相对批捕承办人又做了一些重复性工作。”汝州市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员额检察官焦小杰说,现在“捕诉合一”后,在批捕阶段就开始思考如何补强证据,以起诉的标准来阅卷,引导侦查取证,大大缩短了审查时间。

    “只有当担子真的压在身上,才能切实增强办案责任感,促使自我能力提高。”作为从侦监科被抽调进检察组的员额检察官,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赵媛对“捕诉合一”后办案方式和理念的变化有着切身感受。

    专业化配套机制促进精准化办案

    4月24日,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立;5月7日,全省三级院全部设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全省三级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共1118名。全部到位后的第二天,省院就举办了业务骨干培训班,确保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为给依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撑,省院今年9月又组建了涉黑犯罪案件办理人才库。

    省检察院实行“三个统一”办案标准,把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到‘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上、把证据标准统一到出庭公诉的证据要求上、把检察机关的认定标准统一到省院层面上。省检察院还牵头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会签加强协同配合的意见,并要求省院统一集中管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等重大敏感线索,确保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摧毁经济基础三项工作协调推进。

    另外,针对河南黑恶犯罪案件基数大、老案多等问题,指派专人审查管理,逐案甄别、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分别建立黑恶犯罪案件整体台帐、涉黑犯罪组织台帐、“保护伞”线索台帐等三个专门台帐,做到黑恶案件全覆盖、诉讼环节全覆盖。

    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高检院、省委和省院党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围绕“打击上除恶务尽、把关上依法审慎、打‘伞’上主动坚决、治理上综合施策”四项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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