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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辅导费花近3万,儿子考倒数第一!南阳家长和培训机构闹上法庭

    时间:2019-03-07 17:25:33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

    为了提高孩子成绩,不少家长都会选择给孩子报培训班,但报了班后,就一定有效果吗?如果适得其反,报班的钱能要回吗?

    不久前,南阳市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儿,家长和培训机构还因此闹到了法院。

    报了“一对一”,结果孩子考试成绩倒数第一,双方闹上法庭

    小宋是南阳市某初中初二学生,还有一年就要中考了,因其学习基础较差,其父宋先生经过考察,决定在南阳市某教育培训学校让儿子上“一对一”进行补习。

    经双方协商,议定由该学校对小宋的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进行一对一培训,每课时40分钟,每课时90元。

    随后,小宋在2015年7月15日至11月7日期间接受了该学校的培训。宋先生为儿子小宋交纳培训费四次,共计2.8万元。但从当年10月15日起,宋先生欠付培训费,至当年11月7日,共拖欠培训费7875元。

    培训学校多次催要,宋先生拖欠不付,培训学校为此提起诉讼。

    令培训学校没有想到的是,宋先生在知道自己的儿子成了被告后,反过头又把学校给告了,不仅不交剩余的学费,还要求学校退还已交的2.8万元。

    宋先生的理由是,培训学校仅仅是一家提供短期培训的教育机构,不具有全日制办学资质,校长没有教师资格证,学校没有收费许可证。培训学校夸大自家办学资质及师资力量,承诺培训教育效果,保证小宋考上南阳市内高中,但实际上该校没有完全履行培训管理义务,以至于小宋的学业被耽误,学习成绩不进反退,退至班级倒数第一,未能达到培训教育目的。

    因此他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培训学校返还培训费2.8万元。

    双方实质是教育质量的纠纷,法院判决二八担责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将儿子送入学校接受培训并按双方约定交纳培训费,说明双方达成了教育培训口头契约,并自愿履行。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培训学校的权益应予支持和保护。

    但培训学校感觉学生在本校学习效果达不到预期情况下,应果断中断学生在此的学习,而不应家长只要交费、学生学不学自便的态度去对待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教育态度。因此,原被告双方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质量的纠纷。

    结合本案情况,学校与学生按二八分担责任为宜,小宋承担八分责任,培训学校承担二分责任。

    按照此归责原则,小宋共接受424.5个课时的培训,减去有异议的10个课时,共414.5个课时,减去已交的2.8万元,小宋应补交培训费1844元。 最后法院判决宋先生父子向培训学校支付培训费,驳回教育培训学校其他本诉请求,驳回宋先生父子的其他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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