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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明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时间:2020-01-06 08:34:45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王新昌实习生张美君

    大河网讯12月27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全部提高。据了解,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当日召开了“聚焦脱贫攻坚守住兜底保障底线”新闻发布会。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尚英照为主发布人。

    尚英照介绍,目前,我省已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7.13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标后,2020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较2019年增长10.4%和7.2%。

    农村低保标准的高低,决定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记者了解到,2019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不低于520元每人每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860元每人每年。而2016年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不低于2900元,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了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提高。

    在发布会现场,记者还了解到,省委省政府于2019年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0.5亿元,艾滋病患者和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生活定量补助资金1.18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6亿元。脱贫攻坚以来,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2900元提高到2019年的3860元,增幅33%;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127元提高到2019年的166元,增幅31%;特困人员生活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

    尚英照还表示,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聚焦脱贫攻坚,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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