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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场误会致菜农13亩菠菜遭哄抢 学者:未获主家赠予属窃取 劝阻不听是明抢

    时间:2017-04-10 21:03:43  来源:大河网  作者:郭同欢

    □大河网记者孙华峰

    一条仅仅10秒的视频,在济源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疯转。视频上,一个女声用浓重的济源话说:“酒务村东头的菠菜地里的菠菜不要了,谁要明天早上抓紧来整。”近日,因为这条仅10秒的微信虚假视频,导致济源市克井镇酒务村菜农孙先生承包的13亩菠菜,被赶来的群众基本铲完。孙先生和家人赶到菠菜地劝阻,挖菠菜的人也不听,只管挖菜、往外运菠菜,眼瞅着13亩绿油油的菠菜被人一抢而空,他们赶紧报了警。大家一哄而上能够法不责众吗?对此,让我们一起听听法律学者的声音。

    事情还原

    这是一个误会,视频发布者道歉

    3月23日上午,孙先生的儿子带领工人在菠菜地挖坑准备种树。挖坑过程中,他对工人说:“菠菜不值钱,被挖掉的不要了,你们拿回家吃吧。”正是这句话,让很多人误会他家的菠菜不要了。

    当天下午,李女士从邻居处听说“酒务村菠菜地的菠菜不要了”的信息。李女士到达菠菜地后看到有人正在挖坑种树挖菠菜,现场也没有人阻拦,就以为这块地的菠菜真的不要了,于是拍摄了一小段视频发到自己的微信群。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又引得部分不明真相的市民到酒务村挖菠菜。

    事后,李女士非常自责,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向受害者道歉,并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提出尽自己所能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孙先生了解到李女士家庭困难主动承认

    了错误后,决定放弃索要赔偿,表示不再追究此事。3月28日,媒体报道此事后,挖菠菜的济源市民纷纷表达歉意,表示愿意折价返还菠菜钱。

    截至目前,济源当地媒体济源晨报共收到市民转送菜金2130元。孙先生表示,市民的举动让他很感动,菠菜的事不要再提了,市民也不用再送还菠菜钱了。

    学者分析

    “菠菜案”谣传侵权的法律责任

    对于有网友“法不责众”的说法,4月4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马明华说,由于一些农产品的滞销,确有经营者通过自媒体搞过类似半卖半送的营销活动,近年来并不少见,这是本案发生的舆论环境。因此,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在发布类似的消息时,应该秉承审慎原则进行审查,否则对造成后果是有过错的,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马明华认为,孙先生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生产经营,种植的农产品依法享有所有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些保护包括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和刑法保护。在本案中,菠菜属于有主物,并非无主物。菠菜的所有权人有权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进行处理,但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以其明示的行为表示。对于虚假信息发布者,无论其动机为何,是恶作剧还是泄私愤,其行为是一种聚众哄抢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马明华说,在不清楚所有权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任何占有菠菜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有。在权利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其行为属于窃取,在权利人到场明确并不是赠予的情况下,仍继续收割并拉走的行为已属于明抢。他认为,上述行为属于非法侵犯公民的所有权,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行政法上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占有的数额达到犯罪标准,还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马明华认为,不管在网上发出的任何声音,网友和“吃瓜群众”都应该进行甄别,别到时候违了法,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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