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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丘鹦鹉养殖产业能否重获生机?

    时间:2021-05-09 22:17:40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凤虎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梦珂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该函件中指出,要求河南省林业局对包括费氏牡丹鹦鹉在内的多种人工养殖鹦鹉进行标识管理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尽快核发管理证件,同时,对合法人工繁育来源、依法允许出售的鹦鹉,停止执行禁止交易措施,在政府规定的场所进行销售活动。

    该函件公布后,“鹦鹉案”再次引发社会各方关注,陷入困境的商丘鹦鹉养殖产业能否重获生机?5月6日,记者就此探访鹦鹉养殖户、有关单位。

    当日上午,在商丘市梁园区一家花卉市场,记者见到了鹦鹉养殖户刘艳勤。“得知这个函的消息后,我非常高兴,心里猛一敞亮,申请材料已经报上去了,等手续下来,我想继续养殖。”刘艳勤激动地说。

    养殖户饲养的费氏牡丹鹦鹉 刘梦珂摄

    刘艳勤是当年“鹦鹉案”的涉案人员之一。2020年秋,在江西某花鸟鱼虫市场开设店铺的闵氏夫妇被当地森林公安带走,原因是公安机关从其店内收缴了70余只被列为“野生保护动物”的费氏牡丹鹦鹉。江西省森林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闵氏夫妇购买这些鹦鹉的上家,即商丘养殖户史玉领家。

    史玉领和妻子刘艳勤养殖鹦鹉有七八年时间。闵氏夫妇案发后,刘艳勤被警方逮捕,后被取保候审。此外,江苏、辽宁等多地都有媒体报道,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查获销售“野生保护动物”费氏牡丹鹦鹉的事件,其来源均为河南商丘,商丘当地也有多名养殖户涉案被警方带走。

    据悉,商丘是全国最大的小型鹦鹉人工繁育和销售基地,有30多年的历史,鹦鹉养殖户934户,养殖从业人员1864人,养殖品种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种类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5万多只,国家二级保护费氏牡丹鹦鹉54万多只,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玄凤鹦鹉等省级保护种类70万只,总存栏量约130万只,年出栏各类鹦鹉1千多万只,约占全国鹦鹉销售量的70%,年产值2~3亿元,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从孵化、养殖、防疫、到检疫、运输、销售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曾是商丘的“富民产业”。

    去年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导致商丘鹦鹉销售链条断裂,如今,大量鹦鹉面临着“养不起”“卖不掉”“放不了”的困境。

    “养了这么多年,不知道咋突然就犯法了,现在大部分养殖户也转行了。我年龄大了没啥活可干,还是养鹦鹉,现在只养了200多对‘三有’鹦鹉,费氏牡丹鹦鹉还剩零星几只。”刘艳勤告诉记者。

    养殖户江春雨说:“我养鹦鹉有20多年,后来就不敢干了,准备搞花卉种植。现在听说可以办证了,我想重新再养,毕竟手艺不舍得丢。”

    养殖户养殖了1000多对费氏牡丹鹦鹉 刘梦珂摄

    在养殖户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牛庄村的于莉鹦鹉养殖场。三层的小洋楼,第二层、第三层养殖的全是费氏牡丹鹦鹉。

    去年为鹦鹉的事发愁的养殖户于莉,聊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相关函件的消息很开心。多年来,养殖鹦鹉成了于莉的主业,鹦鹉数量从最早数百对发展到最多时2000对,目前又将有2000多对鹦鹉出栏。

    “政府收购走1000对,还剩1000多对。”于莉说:“我原打算再撑一段时间就不干了,但是听到这个好消息后,我看到了希望,立马就提交了申请材料。”

    针对鹦鹉养殖陷入非法的困局,今年1月底,商丘市政府成立人工繁育鹦鹉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征求群众意愿,对有意愿继续养殖的养殖户,将依法依规办理人工繁育证等有关手续;不愿意继续养殖的,由政府按照每对1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补偿,收购的鹦鹉免费送给各地动物园。

    目前,商丘市已有200多家鹦鹉养殖场上报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就具体如何标识,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已召集鹦鹉养殖户代表开了一场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现在正在和上级部门沟通,积极推动标识管理试点落实。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升表示,常言道:法律不外乎情理。法律规定与普遍的大众认知及社会生活实践不能脱节。基于对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我们不否认需要有完善的法律的规制,甚至是刑法的强力介入,但就本案来说,也应充分考虑到养殖户们有饲养鹦鹉的传统,且由其饲养的现实情况看,对珍稀鹦鹉的保护并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因为案件的发生,导致养殖户不能卖、养不起,也不敢放,反而饿死了许多,着实可惜。法律制度在设计时要细化,更符合现实生活的基本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的执行上做出有益的调整,顺应了社会公众的呼声,对法律规定的不周延性现实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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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氏牡丹鹦鹉别名费氏情侣鹦鹉、棕头牡丹鹦鹉,野生的牡丹鹦鹉生活在热带丛林中,常集大群生活,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项下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3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五十四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费氏牡丹鹦鹉收录在名单中,费氏牡丹鹦鹉等小型观赏鹦鹉的驯养繁殖和入市找到了法律依据,养殖户的数量和费氏牡丹鹦鹉的繁育量飞速上升,并在当地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2012年10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2012年第9号公告又对上述通知予以废止,费氏牡丹鹦鹉的出售、出输、贸易随之面临着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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