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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豫论场丨体罚学生:于情于法皆不容!

    时间:2021-05-09 22:18:07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

    □刘俊锋

    3月5日,平顶山市一小学三年级的苑同学,因上课乱讲话被老师常某揪头发到讲台罚站,事后被诊断头皮和头骨分离,苑同学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目前嫌疑人常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虽然,常某老师事后表示很后悔,请求家长原谅,但是造成的法律后果却是法律不能原谅的,触犯刑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目前涉案嫌疑人已经被刑拘,将接受法律罚当其罪的处罚,小学生身体上的伤害也可能得以修复,然而,留给这个小小少年的心理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

    老师常某以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人们上了一堂深刻而又悲情的法治课,那就是当老师要有时刻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观念,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教育,决不能以体罚的方式对待学生,决不能一失手而成千古恨。

    无论是老师体罚学生,还是多年以后曾经的学生报复老师,都是法律禁止和道义批判的事情。但愿,老师体罚学生的新闻事件会在世间绝迹,不再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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