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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征集民意

    时间:2017-04-10 21:06:2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张黎光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征集民意

    本报3月29日AⅠ·04版报道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迎来首次修订的消息。

    □记者 侯梦菲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订草案提出诸多建议。针对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记者独家采访了修订草案起草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书龙,听他还原修订草案起草背后的故事。

    【现场】常委审议修订草案,“吐槽”糟心事

    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修订草案。由于草案涉及民生、关注度极高,并且是首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发言,现场交锋不断。

    “修订草案真的是亮点多多,其中关于大型犬、烈性犬的规定特别好。”一位常委会委员说道。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

    这位常委会委员接着举例,自己所住的小区经常发生业主因为犬只纠纷吵架的,另外小区里的业主也经常遇见半腰高的大型犬。“尤其是等电梯时,一开电梯门猛地出现一只大型犬,吓人一跳。”

    “对,这个规定特别好,别说女同志看到大型犬只吓一跳了,男同志遇到它们也是心里发憷。”另外一位委员接过话题。

    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会或者独立监事,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独立监事的设立和称呼是否准确?针对修订草案中业主大会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表决,信息平台由政府建设并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的规定,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很有前瞻性,但是否能够落地也是要考虑的……这些都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热点,并就这些话题提出相关建议。

    修订草案起草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书龙介绍,此次修订草案的亮点还包括明确了在物业管理中还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政权的作用。比如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集。“但现实中,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十分有限,不能起到指导召集作用。”马书龙说,这次修订草案依据上位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集首次业主大会,这就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

    【提醒】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必须成立业主大会

    现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只有52条,修订后增至98条。从数量上可以看到,内容翻了一番。在增加的条款中,很多是保护业主权利的。

    比如遇到电梯坏了、房屋漏水了等情况,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到维修资金;比如小区公共部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等。但是,这些权利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业主大会成立的基础上。

    马书龙说,现实中很多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却一直成立不起来。一方面是小区内业主背景不同,认同感差;另一方面小区业主的自治意识淡薄,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意识,往往是小区出现问题了,才想起成立业主大会。

    比如有的小区遭遇旧物业服务差还不撤离的情况,这时如果有业主大会,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业主大会的成立,是对业主权益的一种保障,建议新小区的业主们,在小区达到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时,就及时成立业主大会。”马书龙说。

    【征集】本报联合省人大收集民意,请您来说说

    物业管理条例,事关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后,还将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和调研。之后,还将对修订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为了更好维护业主的权益,本报将联合省人大收集民意。如果您对修订草案有好的建议,或者您所居住的小区也有糟心事,欢迎您拨打记者电话(18637132332)反馈,记者在对信息核实后,将会把您的建议交至省人大,说不定您的建议也将会“写”进物业管理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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