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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米案”的启示

    时间:2017-04-10 23:22:48  来源:驻马店日报  作者:何小千

    □胡殿文

    在农村,在流通领域,收粮食贩粮食的事情司空见惯。殊不知,无证收购是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缓刑,乍一听有点匪夷所思。最近一段,这个不大的案件因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而备受关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原来贩卖玉米赚的6000元也被上缴。宣判后,被告人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再审。今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再审此案。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案件尘埃落定,却发人深思。

    那么,王力军案究竟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首先,王力军重获自由身,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胜利。或许对于公众来说,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不像呼格案、聂树斌案那么轰动、那么重大、那么有影响力。但是对于王力军来说确实是百分之百的精神伤害。“我叫王力军,本是一个奉公守法、本本分分的农民,没想到在2016年4月15日却成了一个高墙外的罪犯。这一结果让我以及家人非常痛苦和不解,也很无奈。变成了高墙外的犯人,人生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地走出临河区,身心受到沉重的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给王力军的再审决定书,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了法律尊严,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同样有着示范意义。透视“玉米案”,人们看到,有着10多年的“农民无证收粮算违法”成为历史。河南省粮食经纪人王伟涛说,当时听到无证收粮被判刑还真是吓了一跳,去年都不敢收了,还好现在合法了,今年又能挺直腰板有底气了。内蒙古、河南的很多粮食经纪人表示,环境在变、市场在变,不应让10多年前的政策拴着现在人的腿,国家政策及时调整令人欣慰。

    其次,体现“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近些年,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大。对于王力军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王力军案,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条件,严格控制本罪的滥用,贯彻了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王力军案再审改判,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

    再次,透过王力军“玉米案”,我们又一次看到了舆论的力量。不错,我们反对舆论审判,不赞成舆论干预司法。但纵观这起案件,舆论的作用再一次显现——那就是监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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