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河南新闻 > 把握八个关系 做好巡察工作
  • 把握八个关系 做好巡察工作

    时间:2017-04-10 23:25:22  来源:驻马店日报  作者:何小千

    □李志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拓展和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要探索市县巡察。

    2016年3月以来,平舆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巡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考虑、统筹推进,正确把握“八个关系”,深化政治巡察,先后开展了三轮16个乡镇的常规巡察和17个扶贫、涉农部门的专项巡察,覆盖党委(党组)32个、党支部403个,全县巡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巡察中,平舆县共收到信访举报和发现问题线索840件,其中纪检监察类问题线索341件。至目前,已立案7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人,移交司法机关14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全县巡察工作达到了“三个满意”。一是被巡察乡镇党委满意。通过巡察发现和推动解决乡镇基层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强了基层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夯实了党的执政之基。二是广大党员干部满意。通过巡察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蔓延,对基层党风政风起到了“正风肃纪”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归属感。三是基层群众满意。通过巡察中群众反映的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扶贫救济等突出问题的解决,打通了党的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获得感。

    一、把握好“表”与“里”的关系

    工作中,平舆县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正确处理“三大问题”这个“里”与“六项纪律”这个“表”之间的关系,用“六项纪律”这把标尺来衡量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重点巡察“五个是否”,即巡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是否坚决,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是否健全,党组织生活是否正常开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巡察开展以来,平舆县已发现“三大问题”64个,向县、乡两级党委提出可行建议48项,新建党支部15个,新建党小组88个,重新登记党员185名,上党课253课时,召开党支部会议402次,召开基层各级党组织党员大会172次,召开民主生活会41次,党的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

    二、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

    巡察要想出成效,面要广、点要准。工作中,平舆县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做到一体谋划、统筹兼顾。在巡察对象“面”的布局上,切实做到“两覆盖”。一是在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单位全覆盖。2016年,平舆县实行片区巡察,启动了对16个乡镇的巡察,把全县乡镇(街道)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片区,逐片巡察,以“面”的推进形成巡察的联片效应、震慑效果。二是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全覆盖。在巡察对象“点”的确定上,坚持“两聚焦”。一是聚焦重点人。把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和县直单位站所、中心和内设股室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巡察的重点对象。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把涉及群众切实利益、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三小”微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的重点,以“灭鼠拍蝇”的硬举措提升党委、政府正风反腐的新形象。

    三、把握好“快”与“准”的关系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工作中,平舆县切实做到问题发现“准”、移交查办“快”。一是精准发现,做到“有的放矢”。县委巡察组在充分运用13种授权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县级巡察的新手段、新办法,通过做实函询、精心研判,突出重点、一乡一策,灵活方法、躬身倾听,现场核查、掌握实情,做到对问题线索的精准发现、准确定位。二是快速移交,形成震慑。针对县乡一级圈子小、人员熟、关系重的实际情况,平舆县坚持边巡边查,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就快速移交、快速查办,决不给相关违纪人员规避问题、逃脱惩处的时间。在三轮巡察期间,平舆县边巡边交了23个问题线索,并进行了快速查处,彰显了利剑作用,形成了强力震慑。

    四、把握好“巡”与“查”的关系

    “巡”是前提,“查”是关键。工作中,平舆县开通了“巡查直通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优先纳入审批程序、优先启动案件调查、优先进入审理环节,着力实现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与纪委查办案件的无缝对接。巡察中,平舆县从县纪委抽调1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工作,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后,这些纪检监察干部又直接参与案件线索的查办,做到既“扫雷”,又“排雷”,有效提高了问题线索的发现率和成案率,确保了巡察工作成效。

    五、把握好“多”与“少”的关系

    工作中,平舆县在巡察发现问题、移交查处干部的过程中,坚持处理极少数、震慑大多数。一是把握“多”。对问题轻微的基层党员干部,综合运用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使他们受到警示教育、防微杜渐。二是坚持“少”。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性质严重、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坚决移交查办,追究责任。三轮乡镇巡察中,平舆县已对5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政纪处理,向司法机关移交了14名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

    六、把握好“重”与“轻”的关系

    针对基层情况千差万别、各类问题错综复杂的实际,平舆县在巡察中切实把握好“重”与“轻”的关系。一是把握时间节点。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进行重点查处、从重处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二是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巡察发现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失误、民事矛盾纠纷与违规违纪问题,充分考虑历史背景、主客观因素从轻处理,体现宽严相济。

    七、把握好“标”与“本”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如同大厦,基层党组织就是大厦中的根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巡察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是治标,而建章立制、推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之基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因此,在巡察中,平舆县在巡察聚焦“三小”微腐败的基础上,有效推动被巡察乡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三大问题”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从体制机制上促使基层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八、把握好“权”与“责”的关系

    “权为民赋,责重山岳”。县委巡察组是县委派出的巡察组,背负着县委的权威和信用。巡察组手握“巡察利剑”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也是党章规定的责任。工作中,平舆县正确把握“权”与“责”的关系。一是确保巡察组用好“权”。要求巡察组成员以“不顾自身荣与辱、敢与人民鼓与乎”的勇气,充分行使巡察权力,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端正党风政风、惩治预防腐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监督职责。二是确保巡察组成员尽好“责”。要求巡察组成员强化责任担当,树立对党负责的政治意识、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敢于提出问题的党性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蛛丝马迹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让“老虎”和“苍蝇”在铁面无私的巡察干部面前无处遁形。同时,加强自我监督,以“畏法度者强”的坚守,严守巡察干部“四条底线”、“十不准”规定,正确处理国与家、苦与乐、荣与辱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把使命高高举过头顶、把责任重重扛在肩上,树立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平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