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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获得表决通过

    时间:2017-07-28 20:00:53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7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汉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7月10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负责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7.2%;转移性收入3717亿元,为预算的101.6%;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收入256亿元,为预算的72.4%。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4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亿元,为预算的88.3%;转移性支出3368亿元,为预算的102.1%;债务还本支出15.5亿元,为预算的126.5%。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74.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 172.1亿元,为预算的97%;转移性收入102.8亿元,为预算的85.3%;地方政府债务收入300亿元,为预算的100%。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74.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07.9亿元,为预算的84.2%;转移性支出467亿元,为预算的99.4%。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5亿元,为预算的101.2%。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亿元,为预算的106.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8亿元,为预算的80.5%。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7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0.8亿元,为预算的92.1%。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79.6亿元,为预算的75.3%。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1.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税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着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不断强化财政监管,基本完成了当年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省审计厅紧密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计法和省人大有关决议的要求,对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工作扎实,严谨细致,逐年揭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报告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情况,并从完善预算体系、改进项目管理、严肃财经法纪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按照省委的要求和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管理。整改情况完整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部分地方预算平衡难度加大,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部分预算项目未能完全执行到位,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的科学性、准确性还需加强;转移支付优化结构、提升效率仍有空间,清理和退出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与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有的地方仍有变相举债、违规担保冲动,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不容忽视;预算绩效管理与改革还需要加强;全面实施预算法,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财税政策调控力度。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使财政支出尽快形成有效需求。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力度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力度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收入分析预测,严格依法组织收入,既要应收尽收,也要坚决避免竭泽而渔,收“过头税”,更要防止各种形式的“空转”财政收入现象发生。继续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好重点民生支出。

    (二)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情况,认真研究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好基础。进一步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加快建立专项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在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以及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等方面,尽快有所突破。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内,统筹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如实反映债务限额、余额变化,并依法依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对违规担保、变相举债的,要依法及时处理。要认真研究化解存量债务、调控增量债务的有效方式,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四)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在关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同时,要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找原因、究根源,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管理。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执纪的政策水平。要突出绩效审计理念,加强重点项目、重点领域资金绩效审计,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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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会

    表决通过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等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63人,实到6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批准了《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报告;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上半年,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围绕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工作,克难奋进,全省经济保持“稳中向好”“稳中有好”发展势头。会议认为,下半年要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继续在稳的基础上求进,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防范化解经济和金融风险,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湖北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会议认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化改革创新的主攻方向。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更好地完成;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落实技改创新政策引领,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好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更好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省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9月份人大代表对全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视察“回头看”,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中形成合力。

        会议指出,听取和审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推进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安全;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会议还就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等提出要求。

        会议强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这两个报告给予肯定。会议要求,全省法院、检察机关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审理、办理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让老百姓能够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感受到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周先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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