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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为的哥减负 企业按照单车月收益1000元封顶

    时间:2017-07-28 20:01:18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哲、通讯员吴琼、吕作武)昨日,武汉市实施新政《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通知》,通过签订经营合同、降低企业收益、增设服务点等措施,改善出租车司机经营环境。

    签订经营合同 根治转包乱象

    长期以来,武汉出租汽车行业存在驾驶员之间私下将承包经营合同转让的习惯,俗称“转包”,造成的士运营乱象频现。

    为根治此种乱象,《通知》要求一个月内,出租车企业必须与全部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对于转包车辆,企业、转让驾驶员、承接驾驶员三方应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企业也可与转让驾驶员协商,解除原经营合同;企业与承接驾驶员之间的经营收费由企业、驾驶员与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

    经协商无法签订经营合同的,企业与驾驶员可协商解除经营关系;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当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清算预收“份子钱”降低企业收益

    近年来,武汉多次下调“份子钱”,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2016年1月,再次对出租车企业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调整。

    此次《通知》要求,企业一次性预收的承包费,驾驶员要求清算的,按照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关于清退预收承包费的规定执行。

    在出租汽车企业对经营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后,实行承包经营的非纯电动出租汽车,企业全额出资购车的,企业收益按照不高于1000元/月进行调整;驾驶员一次性出资达到或超过购车款的,企业收益按照不高于600元/月进行调整。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的,须承担车辆及天然气设备年审、座套清洗、发票打印耗材费用等。

    增设服务点 缓解的哥如厕难

    《通知》提出,在全市建设大型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和小型服务点。其中,各区大型综合服务区建设数量不少于1个,小型服务点按街道设置,重点为驾驶员提供就餐、如厕、茶水服务和车辆清洗、座套更换、小修快修、就餐休息、计价器刷卡、电子眼处理等服务。公安交管部门也将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场所和严管路段,增设一批巡游车临时停靠点。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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