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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17-08-01 14:36:5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朝昭

    《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种区域或情形禁设户外招牌

    不按规定设置户外招牌将挨罚

    长沙晚报讯(记者 唐朝昭)8月1日起,《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施行。7月31日,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户外招牌设置指导图册。据了解,《导则》明确了全市户外招牌设置有关规定和十种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其中建筑物楼顶、观光电梯内等明确被列入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范围)。

    记者看到,指导图册按照分类,对一楼(居民楼)户外招牌、裙楼、商住楼、建筑物名称、外挑式招牌设置等分别进行了规范,同时采用设计图展示正确的招牌设置方法。例如针对房产销售中心、汽车品牌专营店、加油站、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在红线范围内设置落地式户外招牌,《导则》要求竖向落地式招牌牌面不得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型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米,三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2米,四面型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米,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6米。

    为了提高辨识度,不少高层建筑习惯于在外墙体上设置建筑物名称招牌。对此,指导图册也给予了明确图示,即应当在建筑物主要朝向外立面或山墙面采取镂空字体紧贴墙面设置,字体颜色、规格与建筑物及周边景观亮化整体相协调,不得超出或伸出楼顶。同时,除结构性招牌外,禁止在玻璃幕墙上设置户外招牌。在历史文化商业街区的户外招牌设置,应当与历史风貌、街区特色、传统格局相协调。外挑式招牌只允许出现在特色商业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其他区域一概不得设置。

    “城管部门将对违规设置招牌行为实行源头控制,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新建楼宇为例,区城管部门、街道将与开发商及物业联系,根据现有店铺使用和招商情况,参照《导则》制定商业招牌设置整体方案。“如果商家在设置招牌时对相关要求不了解,也可以与街道或城管部门联系,工作人员将前往现场提供设置指导服务。”

    据了解,即日起,长沙户外招牌必须按照新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否则将面临处罚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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