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南新闻 >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曾长虹决定逮捕
  •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曾长虹决定逮捕

    时间:2022-04-22 11:36:4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由邵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曾长虹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长虹简历

    曾长虹,女,汉族,1961年1月生,湖南湘乡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调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干部、处长;

    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干部、处长、副巡视员;

    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