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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伪装学生尾随进宿舍 三年内盗窃50多台笔记本电脑

    时间:2017-09-07 21:08:44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红网时刻9月7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郭沫杉)男子刘某在三年之内多次来到某大学,通过尾随学生进入宿舍楼,盗窃了50余台笔记本电脑。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就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

    伪装学生,尾随进入宿舍盗窃

    被告人刘某系武汉人,某次到同学所在的学校玩,看到学生寝室内笔记本电脑随意摆放,宿舍门禁不严,门窗大开,便留了心。

    第一次盗窃发生在2014年底,当时在武汉工作的刘某囊中羞涩,于是想到了在同学宿舍所看到的景象,起了盗窃之意。为此,刘某还专门乘坐高铁来到长沙,在学校附近小旅馆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8点,刘某背着双肩包,伪装成学生模样,尾随学生进入宿舍楼。待学生去上课走得差不多后,刘某就从每间宿舍未关的窗户口伸手进去,将门锁打开,拿走了3台被随意放在宿舍的笔记本电脑,并很快销赃。

    每半年来长沙盗窃一次,每次只盗窃笔记本电脑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这“馅饼”来得简单,刘某尝到了甜头,于是,在之后的三年内,几乎每隔半年,便会乘坐高铁来长沙,以同样方式进入宿舍盗窃。

    在审理案件时,办案人员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刘某每次都只是盗窃笔记本电脑,截至案发,其盗窃的笔记本电脑已达50多台。

    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该案件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眼下正值开学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各校学生:宿舍门要随手关好,睡前反锁;当人不在宿舍内时,重大财物要锁入柜中;对于宿舍楼出现的陌生面孔,多个心眼留意;丢失财物要及时报警。

    另外,检察官还提醒学校也应当加强管理防范,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要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安装监控摄像,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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