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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天元区通报3起党员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17-09-07 11:13:06  来源:红网  作者:曹缇

    红网时刻9月7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曹缇)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纪委通报3起党员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天元区原雷打石镇先锋村党总支部委员袁昌交通肇事案。天元区原雷打石镇先锋村党总支部委员袁昌于2016年11月11日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2017年1月19日,袁昌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7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7年2月14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袁昌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6月,袁昌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党员易长华酒驾案。2015年5月26日20时13分许,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联谊路口至长江北路路口段执勤,对湘BE1039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易长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测试,易长华酒精含量为55mg/100ml。2016年1月8日,易长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分局分别处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易长华同志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天元区群丰镇江璜社区党总支委员包跃献交通肇事案。2014年3月22日约19时许,包跃献驾驶湘B5R813号小汽车沿株洲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东湖立交桥下路段时,与人行横道线的行人殷金南相撞,造成行人殷金南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包跃献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包跃献赔偿被害人殷金南近亲属43.5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2015年1月30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对包跃献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7月,包跃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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