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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时间:2017-10-31 16:38:05  来源:红网  作者:曾珍

    邵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10月31日讯(邵阳分站记者 曾珍)10月30日,邵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耀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朱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刘长军出席会议并答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夏宇宏主持会议。

    该《条例》经2017年8月22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10月23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决定,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分类分级管理及经费保障等事项;规定了管理机构职责,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禁止事项和行为规范,包括设施不齐、维护不足,管理滞后、服务不优,游园不文明、噪音扰民、宠物入园伤人等问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制定了失职追责制度,规定了参照执行的范围和施行时间。

    会上,蒋耀华介绍了制定该《条例》所坚持的立法理念,即坚持问题导向的理念,坚持为民立法的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坚持权责一致的理念,并提出了《条例》四大亮点,明确了公共服务标准和要求,明确了入园行为规范,明确了热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明确了管理体制和机制。为保证《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的全面实施,特制定了责任追责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并将适时进行评估完善。

    朱敏表示,要全方位、立体式推进该《条例》宣传工作;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执法主体、调配执法力量,搞好人员培训,确保准确、适当地执行《条例》;要严格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刘长军表示,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相应的档案;对公园、广场进行一次排查,对损毁、缺失的设施进行更换或者修复,对环境卫生、景观水体做一次清洁工作;要设置好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示牌、禁止标识等,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噪声监测设施的安装;将组织相关专家,就《条例》对市园林管理处的干部职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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