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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时间:2017-11-03 10:38:29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梅国飞

    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法律意见

      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设公职律师

    本报11月2日讯今年年底前,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将普遍设置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2020年底前鼓励村 (社区) 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今天上午,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

    决定重大事项

      应听法律意见

    据悉,湖南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2018年底前事业单位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底前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意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在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或企业章程等重要文件时,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参加,或听取其法律意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因该听取未听取、该落实未落实、该采纳未采纳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律顾问进村

      参与人民调解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分别由什么人担任?记者了解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主体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和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主要指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经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6项职责,包括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的起草、论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可以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

    此外,我省进一步明确提出以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方式支持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以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履行提供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开展法制宣传、服务村(社区)治理、参与人民调解和信访事项化解等职责。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梅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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