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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通报3起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减轻处理典型案件

    时间:2017-11-06 18:34:55  来源:红网  作者:郴纪轩

    红网时刻11月6日讯(通讯员 郴纪轩)11月6日,郴州市纪委发文,对3起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减轻处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郴州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桂春严重违纪案。李桂春在任郴州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会活动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默许其配偶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利。李桂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确定待遇。

      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马建湘严重违纪案。马建湘在任苏仙区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马建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科员确定退休待遇。

      郴州市公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吉春违纪案。邓吉春在任市公路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下属企业承揽设计、监理业务。邓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在组织审查期间,邓吉春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李桂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马建湘如实交代违纪事实并积极退赔违纪款物,3人均选择了积极配合审查、主动说清问题、作出深刻检讨的态度,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对上述3人作出减轻处理,既彰显了市委、市纪委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党纪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原则,同时释放了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强烈信号。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上述3起案件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要服从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要廉洁自律、心存敬畏、严守底线;要保持定力、持续深入、正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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