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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用手机号刷单构成诈骗被判刑

    时间:2017-11-09 10:05:2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周智勇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周智勇)“双11”要来了,一些电商为了好评率,弄虚作假搞网络刷单。有人因做网络刷单兼职被骗,也有人因网络刷单获刑。昨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网络刷单诈骗案。

    长沙某公司为提升自身知名度,搞网络推广:每用手机号注册一个该公司新用户,就送20个虚拟币,推荐人获赠5个虚拟币――1虚拟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长沙市民谢某发现 “可乘之机”,他在某网站注册了一个账户,通过短信交费注册虚拟手机号,发一条一毛钱的短信,就能获得一个电话号码。他用这些号码注册成该公司新用户,公司将验证码发送到某网站上,谢某输入验证码注册成功,就可以领取20个虚拟币。按此方法,谢某一共刷了800多单。为了把这些虚拟币变现,谢某又把订单下在汪某负责的网点,并填写汪某为推荐人。由汪某从后台操作,把虚拟币折现。谢某从中非法获利8000多元。

    胡某在长沙某高校开了一家通信店。他认识汪某后,两人合伙诈骗:每次学生来店办手机卡时,胡某都会告诉他们要开通一个业务,他趁机用学生的手机号注册为那家公司的新用户,并把汪某写成推荐人,然后偷偷将收到的信息删除。注册成功后,胡某获得20个虚拟币,汪某获得5个虚拟币。胡某共完成700多单的网络刷单任务,汪某负责提现,前后共转账给胡某赃款10005元。

    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该案,汪某等三人对上述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定,汪某、谢某、胡某三人构成诈骗罪,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谢某、胡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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