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南新闻 > 株洲确定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 株洲确定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时间:2017-11-09 09:24:24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陈乘

    会议现场。

    株洲市副市长何朝晖发表讲话。

    红网时刻11月9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陈乘)株洲确定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11月8日,从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上传出上述消息。

    会议公布了《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特护期间,株洲以燃煤设施、重点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焚烧、饮食油烟等为重点防护对象,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严格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整体强化与特护期管控相结合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株洲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每天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当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测到易造成污染物累积的气象条件时,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将预警等级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预警。

    株洲市副市长何朝晖出席会议并讲话。“监察部门要量化指标,把治污责任落到各相关部门。”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深入一线,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治理责任;深入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格局,齐心协力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人民战争。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