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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快递起冲突 快递小哥被打伤

    时间:2017-11-13 09:14:50  来源:红网  作者:张沁

    11月12日,快递员许先生展示被啤酒瓶砸伤的脸部。图/记者金林

    红网时刻11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双十一”来了,快递员也忙起来了。但是,长沙申通的一名快递员许先生却有点闹心。11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许先生在芙蓉中路和府大厦上门派件时,因与收件的年轻女子发生言语冲突,被女子用啤酒瓶打伤面部。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涉案女子控制,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

    12日上午,记者在长沙申通快递平和堂分部见到了许先生,他左脸伤口处已做了包扎处理。“缝了十几针,现在脸还有点肿。”许先生称,自己今年33岁,在长沙当了两年的快递员。11日上午10点左右,他去芙蓉中路和府大厦24楼送快递,当时自己敲了很久的门,但对方表示让他把快递放在门口。“我当时说,放门口不安全,怕被人拿走。”许先生继续敲门,随后房内一年轻女子打开门,取了快递。“但她一直都在骂我,”许先生称,自己忍不住也回骂了几句,“我当时和她起了言语上的冲突。”据悉,女子拿到快递后便进门了,许先生继续给24楼的其他住户送快递。

    送完快递后,许先生发现该女子在原处等他,对方将一个破碎的啤酒瓶往他脸上挥去,“当时她把手藏在身后,一开始我没有看见啤酒瓶。”许先生说,自己当时有点蒙,一摸脸发现全是血。考虑到对方是女性,手里又拿着啤酒瓶,他便赶紧往楼下跑。许先生称,对方从24楼追到8楼。随后,许先生打电话报警,将情况反映给分部负责人。警方赶到现场将该女子控制。12日下午,记者向警方证实确有此事。事后对方已支付医药费等费用。

      律师说法

      如确属无故被打,可要求赔偿误工费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本事件中,许先生确属被无故殴打,还可主张要求侵权人承担实际产生的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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