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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免评定费

    时间:2017-12-07 09:04:29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丁鹏志 唐邵国

    本报12月6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残联获悉,为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全省各级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共同指定。根据一起下发的《湖南省残疾评定指定医院目录》,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被指定为省级终评医院,各市州指定2家为市级复核医院,各县(市、区)指定一家为初评医院。特殊情形,经县级残联同意,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区域外的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按照残疾类别和评定难易程序,制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残疾评定收费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免评定费。

    《实施细则》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受理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额外申请材料,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鼓励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便民办证服务。

    ■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唐邵国

    申请相关条件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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