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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两天被辞退 大学生疑似遭遇职场“潜规则”

    时间:2017-07-07 17:25:37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负责人展示出的《烤肉空间规章制度》。

    红网株洲站7月7日讯(记者 龙琦)暑假即将来临,不少大学生都想着能够利用假期做兼职。今年17岁的小罗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暑假兼职工作,但仅仅上了两天班就被老板无理由地辞退,同时工资也没有拿到手。小罗感觉自己遇到了职场“潜规则”。

    小罗告诉记者,自己是株洲市一所大专院校的学生,暑假期间打算和同学一起做兼职赚钱旅游。7月3日,她在芦淞区钟鼓岭街七星美食广场4楼的“烤肉空间”餐厅面试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当时有个负责人说我们第二天可以直接去上班,但没有提过签合同的事情。”小罗表示,该负责人告诉他们试用期为3天,合格后给予2000元的基本工资,不包吃住。

    可是好景不长,小罗才工作两天,5日中午,老板打算将她辞退。“他什么原因都没说,就告诉我们新人里只能留一个人。我同学气不过,找老板去理论结果也辞职了。”当她们问老板要工资时,却被拒之门外。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名为“烤肉空间”的店面,一位宋姓负责人表示,新员工都有3天的试用期,不仅不发工资,做得不好还可能随时走人。当记者提出有无详细规章时,负责人将记者领到后厨,展示了一份《烤肉空间规章制度》,但记者并没有在此文件上看到与“试用期”相关的内容。该负责人表示,这些内容是“口头上与员工进行沟通的,不只他们一家店面这样做”。

    对此情况,株洲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科负责人蒋戎戎介绍,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时应当给予一定的报酬。“这种情况属于工资拖欠。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不管员工做了三天还是五天,你还是要给予一定的报酬。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跟区属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蒋戎戎表示,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口头警告,并责令其作出相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其付清报酬,并按底薪标准的50%到100%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底薪标准,那么就按照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关的赔偿。

    目前,小罗准备投诉这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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