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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不想离婚 男子割断妻子左脚跟腱

    时间:2018-04-17 17:08:22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阎俊 王学文

    红网时刻株洲4月17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阎俊 王学文)曾经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人记住了可怕的家庭暴力。今日,记者从攸县公安局获悉,民警在调解一起夫妻纠纷时敏感的察觉出家庭暴力,并从中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4月11日,攸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接到110出警指令,称攸县人民法院内有人发生纠纷。值班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到系刘某与妻子李某因离婚问题在攸县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后发生纠纷。在处警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左脚有伤情,遂进行询问,得知竟是被其丈夫刘某用刀割伤的。“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刘某的行为就不是感情不和发生纠纷这么简单,应该是实施家庭暴力,涉嫌故意伤害。”于是,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详细调查。

    经查明:刘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合,于2018年2月1日前往攸县民政局办理离婚。途中,因刘某反悔,不愿离婚,便对李某进行殴打,威逼李某就范。民警介绍,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李某捆绑在车子后座,并用水果刀将李某的左脚跟腱割断,还威胁道:“你如果残废我养着,但我就是不离婚。”

    刘某这种肆意伤害妻子的行为令人发指。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故意伤害已被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单位、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和求助后,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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