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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溪峰汇未验收就交房 主管部门责成立即停止违法交付

    时间:2017-05-18 02:41:3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记者长沙报道

    日前,有市民投诉长沙岳麓区梅溪峰汇楼盘还没验收通过就通知交房,业主还必须签署一个协议,说不追究后续任何责任。市民还投诉,“新房未住就开裂、漏水,墙体‘沙渣’掉落,几脚能踢出一个洞。多次向开发商和物管反映,但开发商没有实际行动。”

    另有购房者表示,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是2016年10月31日,开发商不仅多次推迟交房,还一再敷衍业主。

    有关部门目前已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法交付使用行动。

    业主不同意半年物管费的延期交房赔偿

    梅溪峰汇楼盘位于长沙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接处东北角,建筑面积174694.81平方米,开发商为湖南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楼盘分别于2014年9月28日、2015年1月29日、2015年9月8日获得长沙市住建委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的备案资料则显示,从2014年12月到2016年6月,该公司因为15次不按时报送房地产预警预报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而遭到通报批评。该公司在2014年也未参加2014年度企业核查,被主管部门注销开发资质,但在2015年该公司又重新申请核查,核定等级为“暂定”。

    此外,因为涉及多起法律诉讼纠纷,湖南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相关法定代表人,已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立案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湖南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表示,因为工期延误导致了延缓交房,为了平息事端,公司想与收房业主签署承诺书,以半年物业管理费对延期交房进行赔偿,但业主不同意。

    主管部门责成立即停止违法交付使用

    “交房承诺不兑现,一再延期交房。”上述投诉市民还表示,后来为了减少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在不符合交房条件(无交房所需的三证一表一书)的情况下,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让业主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承诺书,其中包含不按购房合同上说明的违约条款赔偿,以及不让业主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

    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此前就已对湖南惠和公司下达《关于要求停止违法交付使用,尽快办理竣工验收的函》(长建质监函【2017】08号)。该函显示,惠和国际广场(梅溪峰汇楼盘的备案名)1#、2#、5#、6#、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已交付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2017年5月15日,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江新区分站回应称,“经核实与处理,该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不具备交房、收房条件,更不能强制业主收房。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致函开发单位:责成立即停止违法交付使用,并尽快办理竣工验收。”

    上述主管部门还表示,相关职能单位已收集部分书证材料,按程序已上报行政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针对开发商单位延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建议业主依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维权。

    事件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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