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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5名法院执行局长工作不力被免

    时间:2018-09-22 09:44:29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周勤悦 欧嘉剑

    红网时刻9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周勤悦 通讯员 欧嘉剑)9月21日,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工作开展不力、执行质效落后,湖南目前已有15个法院被黄牌警告,4名基层法院副院长被调整分工,5名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被免职。

    据悉,今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湖南省法院院领导带队,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多轮次全覆盖督导检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执行质效落后的法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调岗换人。

    湖南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打击拒执犯罪的意见,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拘留6851人、罚款436人、追究刑事责任133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670人。

    此外,湖南省法院还有不少没有执行到位的执行案件,特别是其中有一类案件是属于法院查证确无财产后,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方式结案的案件,简称“执行不能”。

    湖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屈国华介绍,“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但人民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认定不是随心所欲,必须遵守严格的实质条件和程序要件。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一般通过申请司法救助,对部分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的案件当事人予以救济。今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执行案件困难当事人2888人,司法救助金额3744.5万元。

    屈国华强调,经过严格程序认定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是束之高阁,放任不管,而是进行动态管理:一是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执行。二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执行案例 天降红砖砸伤路人,伤者获6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0年9月,路过建房工地的张某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砸中了脑袋。尽管法院判决张某获赔13万余元,可他的维权接连遇到“麻烦”:被执行人因病去世,他的家属东拼西凑仍是杯水车薪……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9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因张某家庭十分困难,执行法院共为其发放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0年9月18日,被执行人刘某某承建了两个门面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其雇工用吊机吊砖时,一块红砖砸到从建房工地经过的张某头上,导致张某受伤。2012年2月16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赔偿张某132318.02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申请,该案于2012年5月2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隆回县人民法院向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执行,截至2013年8月6日,刘某某通过东拼西凑共向张某支付了2.5万元。2013年12月被执行人刘某某因病死亡,本案剩余执行标的无法执行到位。2015年5月,执行法院为申请执行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2017年7月,张某因家庭十分困难,还需康复治疗,再次申请司法救助金,执行法院又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申请执行人领取司法救助金后,同意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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