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业务,被中国银监会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监罚决字〔2017〕27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令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