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 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