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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

    时间:2018-02-07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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